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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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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全院计算机网络的使用与管理,确保网络资源的高效、安全使用,更好地为全院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院网络结构由文献信息中心技术部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各部门计算机所用IP地址等网络配置必须按技术部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
二、DNS、DHCP、WINS等特殊功能服务器由技术部统一规划建设,其他部门不得在院内网络中擅自建设该类服务器。
三、WWW、FTP、BBS等应用服务器由文献信息中心技术部统一规划建设,其他部门确有需要设立应用服务器,请与技术部联系。禁止在院内网络中建设网络游戏服务器、影视点播服务器等与工作无关的应用服务器。
四、严禁任何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破坏全院网络的正常运行。
五、严禁利用院内网络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软件等破坏性程序。
六、严禁利用院内网络制作、阅读、复制、传播包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等内容的信息。
七、严禁利用院内网络组织邪教组织,宣传有关邪教的信息,联络邪教组织成员。
八、严禁利用院内网络制作、阅读、复制、传播包含色情、赌博、封建迷信、暴力、教唆犯罪等内容的信息。
九、禁止利用院内网络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禁止利用院内网络侮辱、诽谤他人。
十、严禁利用院内网络破坏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网络系统与资源。禁止通过院内网络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禁止利用院内网络拦截、盗窃他人资料,发送垃圾邮件。
十一、禁止删除由文献信息中心技术部指定安装的网络杀毒软件。在使用外来存储介质或下载于网络的文件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定没有病毒后,方可使用。尽量避免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十二、非本院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院内网络。
十三、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将对直接责任人及其部门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部门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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