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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发布条例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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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屏是我院办公、科研的重要信息发布平台,为了加强信息发布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发布内容
我院有关文件、通知、通告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的信息发布。发布内容必须遵守上级有关新闻宣传的规定,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二、发布流程
我院有关单位发布信息,须提交打印稿及软盘各一份,填写信息发布单,经批准后,提交文献信息中心一楼116室予以登记。
三、发布批准
凡发布信息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本单位负责人在信息发布单上签字。各研究所发布的信息由科研组织处负责发行批准发布程序。
四、发布时间
1、电子信息屏每日工作时间为:8:30—16:30;
2、一般信息的滚动发布时间不超过3天;
3、上级对信息发布时间有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间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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