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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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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是重点安全防火单位,为保证中心大楼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心各部门的安全防火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中心安全防火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责任人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爱护大楼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随意挪动位置及私自拆卸。学会使用简单的灭火器材,能够扑灭初期火灾,熟记“119”火警
三、大楼内各部门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不得在楼道、楼梯等公共位置随意摆放物品,保证公共通道畅通无阻。
四、严禁在书库、阅览室内吸烟,一经发现吸烟者,除进行经济处罚之外,还要交院保卫部门严肃处理,并通知吸烟者本单位领导。
五、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严禁在大楼内私自使用电炉、电熨斗、电暖气以及各种非办公用电设备。违者除没收禁用设备之外,本人和单位都要受到严肃处罚。
六、未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允许,严禁在大楼内的各个区域内私拉乱架电线、电话线、网络线。如确因工作需要架设,要请有关专职人员作业。
七、大楼内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每天下班之前,要将所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的电源全部切断,所有房间内空调和照明等电器设备的开关置于关闭状态,以防电器设备的火灾隐患。
八、大楼内严禁存放、使用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各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处理。
九、严格遵守院保卫部门制定的治安防范规定,大楼内有关部门、个人的办公桌、文件柜、书柜内部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十、大楼内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离开各自的办公室、阅览室、书库之前,要将各自房间和分管区域的门窗关好,照明灯关闭,将门锁好,检查无误后再离开。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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