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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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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中心外借图书以中外文普通书为限。线装书、史料丛书、中外文参考工具书、解放前报刊、报刊合订本、现刊、报纸、各类非书资料以及电子读物等仅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二、读者进入书库,请主动向工作人员交验借书证。
  三、要文明礼貌,注意衣冠整洁。所带物品如包、书籍、报纸等,应放入存包柜内,钥匙自带。
  四、查阅者不得毁坏、压折图书,不可沾水掀翻书页,造成图书污损。
  五、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由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清责任。读者应对所借图书资料妥善保管,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应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读者请注意外借图书的还书日期,必须按期归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在到期前去书库或网上或电话办理续借手续,仅限一次。逾期未还者,将暂停借阅。在还清所借图书,并缴付逾期滞纳金后,方能继续借阅。
  七、凡未经工作人员同意,私自将图书资料带出书库阅览室者,按偷盗图书处理。
  八、经出口通道时,如遇保安系统报警或值班人员抽查,读者均需接受检查,不得有不文明的行为。
  九、本院科研人员可累计借书三十册(含外文书一册),行政人员可累计借书十册(含外文书一册),外来人员可累计借书四册。
  十、本院人员借阅期三个月,续借期二个月,外单位人员借期二个月,续借期一个月。续借均仅限一次。逾期计算机将自动记录罚款,每册书0.10元/天。
  十一、图书如有丢失,须按原价3倍赔偿。
  十二、读者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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