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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证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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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院正式职工凭工作证或院人事处有效证明均可到文献信息中心流通部办理借书证,办证时需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图书押金100元,凭本人借书证即可在规定时间到各书库和阅览室借书或阅览。
二、借书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转借、代借无效。
三、本院人员借阅期三个月,续借期二个月,续借仅限一次。逾期计算机将自动记录罚款,每日0.10元/本。
四、借书证应保持清洁,不得涂改。由于读者的原因造成借书证无法使用的,必须交纳工本费后予以更换。
五、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流通部挂失,旧证作废。挂失前所借图书,仍由领证人负责。
六、调离、辞职等人员,应及时还清所借图书。经流通部工作人员核对后,收回借书证并结算有关费用,由流通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还清手续。公派出国三个月以上者,出国前应还清所借的图书资料。
七、外单位人员可凭工作证、身份证办理电子图书借阅证,办证时需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工本费10元,图书押金200元,一次可借阅图书4册。
八、其他规定按各库、室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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